一、负责全院人员编制、机构设置、用人计划、人事调整和变动、招聘、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。
二、负责教职工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、补助的核定、调整和计发工作。
三、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办理、报批和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有关人事规章制度的起草和拟订工作。
五、负责教职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、技术等级资格的审核、申报、报批和聘任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办理工资基金、工资计划、特殊津贴等报批工作。
七、负责教职工请销假、考勤、岗位检查、考核和奖惩工作。
八、负责离、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承办教职工深造、进修、培训及各类职称资格、技术等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。
十、负责教职工的工龄、教龄津贴的计算和发放等。
十一、负责临时工招聘、工资核定、签约协议等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有关人事、劳资的各类年报报表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人事档案的接收、保管、传递等工作。
十四、完成上级部门、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处 长:安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