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室职责
一、在主管院长领导下,做好学院培训的各项工作。 二、了解、掌握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,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社会培训工作。 三、负责拟定培训处每年度的培训计划与培训预算。 四、负责组织制定和健全培训工作制度。 五、搜集、掌握社会培训信息,及时确定社会培训的范围、专业设置及培训师资力量,及时组织实施各类中、短期社会培训。 六、加强社会培训工作的科学管理,做好档案录入及建档工作。 七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处长:祁 静
电话:0371-533837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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